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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天主教是人類社會中的一個大家庭。在行政方面,它是有系統的一個組織。教會一切組織在《天主教法典》中均有詳細的規定。一般而言,包括教宗、教廷、主教、司鐸、教友、修會和善會。就個人方面說,大家都是天主的子民;在職務方面,郤有聖職與普通教友之別。這裡約略說明如下:

一、教宗與教廷

  教宗是全世界天主教的元首,代表耶穌基督治理教會、宣揚福音。教宗的制度係由選舉產生。當代教宗方濟各,即為首任教宗聖伯鐸以來的第266位教宗。教廷是教會行政的中央機構,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。按照教宗保祿二世1988年6月28日頒布的《善牧》憲章制定,現行教廷組織制度如下:

(一)國務院:以由樞機主教擔任的國務卿為首,設有

    1.一般事務組:由副國務卿主持。

    2.外交事務組:由國務卿,助理國務卿主持。

(二)九個聖部:

    1. 信理部:維護教義的完整性。

    2. 東方教會部:管理東方天主教會人事。

    3. 禮儀及聖事部:督導及推行教會禮儀及聖事事宜。

    4. 聖人列品部:負責聖人列品案件。

    5. 萬民福音部(傳信部):指揮並協調全球福傳工作及傳教士的合作。(東方教會部的權限除外)

    6. 聖職部:負責有關教區司鐸及執事本身及牧職事務。但教區主教及主教團之權利不變。(附設藝品史蹟委員會)

    7. 修會部(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部):推行及督導拉丁教會內的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之三願生活。

    8. 教育部 (修院及學院部):關懷修院教育,並促進和管理天主教學院。

    9. 主教部:處理拉丁教會教區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宜。傳信部之權限除外。(附設拉丁美洲委員會)。

(三)三個法院:

    1. 聖赦院:處理內心界及大赦事務。

    2. 最高法院:除負責教會最高法院之工作外,促使在教會內依法處理法務。

    3. 聖輪法院:教會之上訴法院,協助下級法院事務。

(四)部會

    1. 聖座平信徒、家庭和生命部

    2. 聖座促進全人發展部

(五)五個委員會:

    1. 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。

    2. 宗座法律委員會。

    3. 宗教交談委員會。

    4. 文化委員會。

    5. 新福傳委員會

(六)三個局:

    1. 教廷財務局。

    2. 宗座財產管理局。

    3. 聖座經濟事務局。

(七)二個處:

    1. 教廷內務管理處。

    2. 教宗禮儀處。

  其他附屬機構:梵蒂岡印刷所,梵蒂岡出版社,羅馬觀察報(日報及週報,月刊),梵蒂岡電台,電視中心。

  教會最高權力為教宗,以及在教宗主持下的大公會議與世界主教代表會議。大公會議已舉行過二十一屆。世界主教代表會議的主題為:

    第一屆於1967年召開,主題為:「維護及強化大公教會的信仰」。

    第二屆於1971年召開,主題為:「公務司祭職及世界正義」。

    第三屆於1974年召開,主題為:「現代世界的傳播福音問題」。

    第四屆於1977年召開,主題為:「教理教學」。

    第五屆於1980年召開,主題為:「督徒家庭在現代世界的角色」。

    第六屆於1983年召開,主題為:「教會使命中的修好與悔改」。

    第七屆於1987年召開,主題為:「梵二廿年後,平信徒在教會及世界的聖召和使命」。

    第八屆於1990年召開,主題為:「在今日環境中的司鐸培育」。

    第九屆於1994年召開,主題為:「奉獻生活在教會及世界上的角色」。

    第十屆於2001年召開,主題為:「主教:耶穌基督之福音的僕人」。

    第十一屆於2005年召開,主題為:「聖體聖事:教會生活與使命的泉源和頂峰」。

    第十二屆於2008年召開,主題為:「天主聖言作為教會的生命與使命」。

    第十三屆於2012年召開,主題為:「傳播基督信仰的新福傳」。

    第十四屆於2015年召開,主題為:「家庭在教會和當代世界上的聖召和使命」。

二、主教與司鐸

  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,在教會行政上,由教宗任命,主持一個教區的教務。主教與教區的關係猶如牧人之於羊群。司鐸(通稱神父),是由主教手中接受聖秩而成為主教的助手與合作者,共同為宣揚福音、施行聖事,以及培養天主子民的教會工作者。司鐸又稱為「基督第二」,意即教友們可從他們身上看到基督的影像。主教與司鐸均分享耶穌基督的司祭職務,專為天主子民教會服務。

三、教友

  一般受過洗禮而成為教會成員者都是教友,與基督共同形成一個奧體的團體:基督是頭,我們都是祂的肢體。聖職人員服務教會而成為教會的管理員;一般教友則以其自有的方式,分享基督之司祭、先知及君王的職務,在個人崗位上做基督的證人。

四、修會

  修會是教會認可的一種生活方式,是教會成人成己的團體,在教會內有法定的地位,藉著共同生活與共同工作的方式,來服務教會。一般修會均有特別誓願,如神貧、貞潔、服從等,以更能忠誠地追隨基督,實踐福音勸諭。修會有男女之不同,亦有出世靜修與入世服務的分別。

五、善會

  善會是一般教友為了某種特殊工作而建立的一種虔誠的志願的結合,是在俗教友在一般社會中從事進修和傳道工作而組織的一些團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