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主教臺灣地區主教團聲明
親愛的主內兄弟姊妹們, 近日立法委員所提多個版本的《民法》修正草案,立法院將在舉行兩場公聽會後,預訂11月底進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。 上述立法委員所提《民法》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顛覆傳統一夫一妻婚姻制度,造成父母、祖父母之稱謂、家庭倫理、道德價值及維繫國家永續發展的婚姻制度的改變,影響家庭倫常與社會秩序甚鉅。該法案未經社會充分溝通討論,修法程序有所不足,且未審慎評估後果,貿然推動修法,恐將造成社會問題更加複雜。
天主教臺灣地區主教團聲明
親愛的主內兄弟姊妹們, 近日立法委員所提多個版本的《民法》修正草案,立法院將在舉行兩場公聽會後,預訂11月底進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。 上述立法委員所提《民法》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顛覆傳統一夫一妻婚姻制度,造成父母、祖父母之稱謂、家庭倫理、道德價值及維繫國家永續發展的婚姻制度的改變,影響家庭倫常與社會秩序甚鉅。該法案未經社會充分溝通討論,修法程序有所不足,且未審慎評估後果,貿然推動修法,恐將造成社會問題更加複雜。
這一陣子在立法院所提出的「婚姻平權」民法修正案,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,支持「婚姻平權」的同運團體與反對的宗教、家長及其它民間團體分別走上街頭表達自己的訴求。同時,在天主教會內也產生了不同觀點的辯論:究竟是「只要彼此相愛,就有權利結婚」是唯一真理,反對者僅僅是憑藉著所謂的「宗教情感」?還是「婚姻家庭」的制度其實有著更深層的意義與價值?為什麼教宗方濟各在《愛的喜樂》宗座勸諭251號中明白指出:「我們絕對沒有理由,視同性戀者結合(homosexual unions)與天主計劃中的婚姻與家庭,有任何程度上的類同或稍微相似之處」(教宗方濟各《愛的喜樂》勸諭,251)究竟天主教會與基督徒在捍衛些什麼?反對些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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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主教團聲明 反對大法官改變婚姻定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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